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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通知、补充通知及解读

时间:2024-02-17      作者:      点击:

交学院材料

1 系统生成的《评定一览表》(本人签字)

2 佐证材料(本人签字)

3 附件4,填写推荐报告中的申报人员具体信息内容

4 附件5,汇总表


相关通知

1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26日

2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补充说明 2023年9月20日

3 2023年9月27日省人社厅召开的全省人才政策解读会内容,见附件6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26日 09:06   人才工作办公室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从未参加过人才政策分类定级并符合人才政策3.0版人才分类认定参考标准的人才(附件1);
  (二)按照人才政策“18条”政策、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无需重复评定。已评定人才,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确属在通过认定后再次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的,需由中层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详细阐释申报人成果重要性,我办按程序审核确认后,申报人方可提交系统再次申报;
  (三)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人才分类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5.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附件2)。
  (一)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人才分类工作网络申报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申报电脑端://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移动端: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5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材料报送
     1.人才申报批次以月度为计算单位,每月1日0时到当月25日24时之前中层单位需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完毕后进行报送;每年12月1日0时-次年2月25日24时合并为一批次申报。有子女入学需求的人才,务必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25日前完成申报;
     2.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所在中层单位同意,中层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
     3.申报人员类别层次,如达不到申报级别业绩水平时,不能向下调剂,建议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申报层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报人需将个人申报材料(系统生成的《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一览表》、上传系统的所有佐证材料)打印成纸质版,申报人签字后提交本单位审核,由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把关确认并出具单位推荐报告(附件4)。个人材料需加盖公章;各中层单位提交的推荐报告需本单位书记及院长签字盖章;
      ②各中层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填写《人才政策3.0分类定级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5),由书记或院长签字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请报送至鼎新楼A651;个人申报材料(签章扫描版)、单位推荐报告(可修改文档、签章扫描版)及单位汇总表(可修改文档、签章扫描版)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每位申报人材料以“姓名+晋升定级/首次认定”方式命名,上传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潘国庆 85168919   金美彤 89228972
      邮    箱: jinmeitong@huangguatv.org

      附件:
        1.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
        2.人才分类定级在线申报操作手册(个人申报)
        3.《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的通知
        4.《中层单位人才分类定级推荐报告》
        5.《人才政策3.0分类定级相关信息统计表》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补充说明
2023年09月20日 11:53   人才工作办公室

校内各单位及教师:
  根据省人社厅最新工作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原通知链://oa.huangguatv.org/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42912897&channelId=179577)补充说明如下:
 1.在站博士后可正常申报人才分类定级,无需排序;
 2.各中层单位需对本单位申请晋级人员自首次认定以来所取得的最新业绩与成果在推荐报告及汇总表中进行说明;
 3.原通知中《附件4》《附件5》有更新,请重新下载并填写;
 4.人才政策3.0版申报工作已常态化开展,本月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2023927日省人社厅召开的全省人才政策解读会,

现就人才分类定级常态化申报及安家补贴(3.0)发放中人才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人才分类定级

1. 申报系统常年开放,省里评审为月度集中评审,各单位每月提交时间为当月2516:00之前;

2. 关于晋级申报,已评定人才,原则上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若确实有重要新增业绩,需一事一议,省里预审核同意才可以提报系统;

3. 申报人首次申报时使用的业绩无时间限制,但申请晋级业绩要求为首次定级之后的最新业绩。《汇总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填写模板如下,请告知申报人按照模板格式填写:


《人才政策3.0分类定级相关信息汇总表》

“主要业绩成果”栏填写模板

XX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项目号)

XX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XX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项目

XX年获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X完成人)

XX—XX年以第一/通讯作者在期刊杂志A2022,    144, 133941);期刊杂志B2023 144, 133941)发表文章X篇。

其他业绩……

4. 10月份开始申报系统更新,各位老师在选择申报通知时务必选择当月的通知,若选择错误学校将无法审核;

5. 各中层单位需依据《人才政策3.0版》第11条要求,对拟申报D类人才的201811日以后出站的博士后进行有序推荐,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排序及出站时间(例:排序X/总数X,出站时间:2018.01),同时在中层单位推荐报告中明确表述;

6. 申报人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须在系统内上传在职证明;

7. 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以“XX学院+人才3.0常态化申报X月份-X人”、每位申报人材料以“姓名+晋级/首次认定”方式命名统一报送,上传指定邮箱。